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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喪期間制服
壹、居喪期間制服
 
 
居喪者於喪期中應穿用的衣服,謂之喪服。在「打桶」期間,家族應穿著索色衣服,大戶人家有的全家人製作黑(白) 色的衣服。不過有人認為只要不花色的服即可。男性須在手臂帶孝,女性則在頭髮帶孝。很多地區全家人在手腕處繫手尾錢帶子。
 
一、
臂誌
 
 
父母逝世時,當兒子及長孫須帶臂誌。用二寸寬的麻布作成臂章帶在衣袖上,父逝帶左手臂,母逝帶右手臂。長孫的臂誌乃用麻布再加一塊苧布。期服孫則將一小塊苧布用別針別在手臂袖子上。
 
二、
髮誌
 
 
係女性用。媳婦與未嫁女見用麻布一小塊用髮夾夾在頭髮上,出嫁女兒、孫媳婦與孫女則用苧布。男性逝世帶左方,女性歿則帶右方。
 
三、
手尾錢
 
 
用入殮時遮身擁(替身) 所剪下超出棺木的白布(媳婦拿棺頭部份,女兒拿棺尾部份),撕成細小布條穿一個錢幣 (古錢中間有孔,或綁一張摺成數摺的紙幣)繫在手腕,及象徵「了尾錢」。父歿時繫左手,母歿時繫右手。兒子、媳婦與未嫁女兒適用白布條,已出嫁女兒、孫輩與曾孫輩都用藍色布條。也有綁在麻衣致處。事實上,現今工商社會有的人為了外出方便起見只帶上數天就解下放在香爐禮,俗稱「寄孝」。
貳、喪服等級
 
一、
服制有四制五等,四制為服之種類,分為四:
 
 
(一)
正服:據服圖註解:「正服者,於情於分,皆當為之服者,如子為父母服斬之類是也。」
(二)
義服:如媳婦為舅姑服斬、義子為義父母服斬或齊、誼子為誼父母服緦麻。
(三)
加服:如承重的長孫與長孫媳為祖父母服斬,本為服齊,加重其服。
(四)
降服:如巳出嫁之女兒為父母之服,得減輕其本來之服。又出嗣子女為父母之服,自重以從輕。
 
 
二、
服制的五等,即所謂五服,玆分述於後:
 
 
(一)
斬衰三年:為五服中最重之孝服,為父母及承重孫為祖父母所為之服,古人要廬墓三年,其意為父母哺乳三年,而守孝三年乃報答父母「生育鞠眷」之恩。
 
(二)
齊衰:次於斬衰的喪服,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子女等所為之服。齊衰的喪期有四種:
 
 
1.
杖期一年:入火母不在時,夫為妻,為庶母,皆持喪杖,稱「杖期」。
2.
不杖期一年:父母在時,夫為妻,為庶母,免待杖,稱「不杖期」。
3.
齊衰五月:為曾祖父母所為之喪期。
4.
齊衰三月:為高祖父母所為之喪期。
 
 
(三)
大功九月:次於齊衰,為堂兄弟、孫兒、出嫁姑母(姊妹、姪女)、媳婦(侄媳)等所為之服。
 
 
 
(四)
小功五月:次於大功,為伯叔祖父母心至伯叔父母、從兄弟心至姪、姪孫、孫媳及未出嫁之姑祖母(姑母、堂姊妹上至姪女、姪孫女)等所為之服。
 
 
 
(五)
緦麻三月:為五服中最輕之孝服,為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從姪、堂姪孫等所為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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