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殮•居喪期間
壹、殮
 

一、

報喪
  亡者已嫁之女或孫女接到噩耗、立即要換著素衣奔回娘家,鄉村地區在距喪宅不遠處即沿途號哭(巿鎮係接近喪宅)至宅門宜匍匐跪下,此之謂「哭路頭」。家中有喪除子孫外,要立即通知族親,母喪「報白」於娘家,昔者報白宜親身踵府去報喪,現在有改用電話的方法,母喪時,娘家要往喪家唁慰並了解死亡情形,故子女須在門外跪接,(父喪時不跪接母舅)。至親者聞噩耗即趕抵喪家,向遺體焚香致拜,家屬等陪侍於側、奔喪親友不宜哀哭過久,因親友哭一分鐘,家屬就哭一、二分鐘,一天親友陸繽來弔唁,那麼子媳不停地陪哭、不但哭出病來,也沒法分身去處理雜務。

二、

棺柩
  乃由六塊木板組成。蓋屬主板稱為「天」,底稱「地」,左右稱為「月牆」即左日右月,頭為「龜頭」,尾為「龜尾」。殮前日「棺」而殮後始曰「柩」。目前台灣所流行之型式人體為本地式與西式兩種,西式棺木也有用玻璃纖維製成:由於台灣受土地之限制,因此目前政府大力推展公墓公園化,採公墓八年輪葬方式,所以棺木也就不必講究太家華了。

三、

接板
  勿舖張繁瑣,以簡單之「角、吹、樂、音」擇一種引導,由四名以上抬棺者(土公) 用小卡車運至喪主家,謂之「放板」。至喪家由孤(哀)子(媳、女) 在門外跪接,謂之「接板」。棺進屋時宜頭先進,俾使入殮時頭內腳外。放板前宜先為鄰居之門楣貼上紅紙 掛紅趨吉,至奠禮後始一一為其撕去。一般習俗「接板」都請宗教人士事先擇定吉辰(也可不必),因此家族均事先聯絡直系卑親 屬屆時能「親視含殮」。

四、

接板準備物品
  細竹圈(象徵團結)、掃帚(軀邪)、金缸(燒金用)、米一包、金紙:壽金拜土地公、小銀拜逝者(均由子媳於接板時在門外板邊燒化) 。

五、

  即將屍身置入棺內之稱。通常人嚥氣後二十四小時內擇吉時入殮。入殮時子孫環視,有的子孫親自為之。要上被下褥、枕(中白兩旁紅內裝銀紙或狗毛、雞毛之菱角枕)、庫錢、生前物品(眼鏡、書、酒、古玩玉器等)。棺底最好先舖蓪草、茶葉等,亦有置七星板,左腳踏銀紙右腳踏金紙。客家人也有左手執扇、手帕、醱板、有手執桃枝、棺底放背筋線、串銀紙墊底的習俗,囗袋都縫住、另放棺席布、道士作「替身」、再蓋上「蓋面被」(客家人蓋很多件,先蓋親友贈送的,最後才蓋上兒子的蓋面被,閩南人不蓋。) 被上胸前放「照身鏡」、客家人、大殮時放一套衣服、亡者得衣、子孫得褲(庫富諧音) 、遮身旛(約一丈長白布) 覆上,其超出柩頭部份剪下分與媳婦撕裂成細條做成「手尾錢」,超出柩尾部份剪下分與女兒收藏。這項習俗部份地區已省略。

六、

封柩:

 

將「棺蓋」蓋上並封閉,從前係由棺木店工人用長鐵釘釘入,現今或改用強力膠黏封,西式棺木僅黏封透明壓克力蓋,棺蓋使用扣環扣住。傳統習俗:男歿由族長、女歿由娘家封柩。

七、

宗教儀式:

 

入殮時,大體上都有舉行簡單宗教儀式,誦「阿彌陀經」、「度人經」等,其餘鑼、鼓、吹諸手「吹打」。大殮蓋棺,家屬及親友得瞻視遺容。

八、

魂帛

 

昔囗用絲絹作成當亡魂靈位,今日多改用紙製二般委託道士(和尚) 製作。魂帛既代表靈位,不可草率,必須詳填農曆生卒年月日時。中款寫亡者姓名:一般採「七」字或「十二」字,係按「生老病死苦」而計,七字或十二宇均屬「老」。出殯時魂帛要隨隊上山,返主時要備魂轎接回,設香案供之。魂帛有上山即燒掉,也有百日、對年或合爐才燒掉。但泉州人通常係「滿七」撤案,連同遺像放在祖先神主牌之左側供奉,俟三年(實際只有一年多)「合爐」始將其姓名生卒年月書於神主牌內,並將該魂帛燒化。

九、

孝堂
  以白布遮柩、設靈幃、架遺像、亡者衣服鞋襪置於椅子、置靈桌:供奉魂帛、置一對蠟燭、鮮花、設香案、果品、燈火日夜不熄、備親友之弔唁。遺像之準備以死者有幾位男孩 即沖洗幾張,俾供日後每人一張。
貳•居喪期間
 

一、

孝飯
  又稱捧飯。大殮後之次晨開始行之,於黎明後供盥洗用具、早餐(米飯、雞肉、米粉之類)、香紙等,約一柱香才燒銀紙;黃昏前數刻供晚膳(儀式如前)。如此一直到滿七或百日始結束,改為初一、十五晨昏各拜一次,到對年始不再供膳,「合爐」後則按年節祭祀。

二、

打桶
  入殮後請棺材店工人用布及桐油將柩縫密封,使其不致透氣而停柩於屋內,謂之「打 桶」,並以白布遮幃置靈堂。打桶期間少者三、五天,多則數月。但站在環境衛生立場上,「打桶」不宜太久。

三、

守靈
  未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敷蓆而眠,俗稱「睏棺腳」。乃因生前晨昏定省,不忍讓死者遽爾孤零。又傳云亡者於第七天會返家再察看子孫們是否能生活下去。 而子孫緬思昔日「生育鞠養」之恩,而相依為伴。最主要的乃恐因休克而誤認死亡,且又復生,故子孫守靈聽聲,並可向來弔唁之親友致謝。

四、

作七
  「頭七」由兒子們辦理,「二七」媳婦,「三七」係出嫁女兒負責,「四七」侄女們,「五七」為出嫁孫女祭杞,「六七」係出嫁侄孫女或曾孫女們,「七七」又稱「滿七」或「圓七」由兒子們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每七為七日,逢奇數為大七、偶數為小七。客家人以「四七」為女兒七,與閩南人以三七為女兒七略有不同。

五、

作旬:
  一旬為十日,有些地區做完滿七(四十九日)後即續作四旬,拜祭四位判官。五旬即第九十九日不作,於次日一百天作百日。唯一般而言,各地多將「作七」與「作旬」混為一 談。各地通常只「作七」而不「作旬」。作旬之祭拜物品如作七一樣採五味碗。
   在居喪期間末出殯前不過節,遇祖先之忌日(逝世紀念日)也不拜。出殯後有祖先之忌日如往日祭拜。但過節(清明、端午、中元、冬至、除夕等)祭祖時,必須提前一日中午先拜新亡(以數道飯菜),再於翌囗祭祖。
六、 喜喪燈 ( 大燈 ) 之製作與懸掛及方式
 
(一) 一般家庭往往在廳堂上懸掛兩盞喜燈,遇喪事再加兩盞喪燈。
(二) 懸掛方式及意義:喜喪燈(俗稱大燈)乃懸掛在廳堂之外以示別,喜喪燈之懸掛目的乃在分別1.停柩在堂、2.出殯後。
 
七、 孝杖之準備
  「孝杖」者又稱哭喪棒,乃古代孤(哀)子因喪親悲痛,跪地時久而憑以扶身之物,亦即扶杖而立跪之意,其父喪與母喪不同。禮記喪服小記:「直杖,竹也:削杖,桐也。」父喪:持竹,乃其節雖經四時而不變之意。母喪:持苦苓或刺菖或梧桐,謂母恩重,即母親十月懷胎,三年哺乳之恩情重於山。
   孤(哀)子之孝杖紅布上綁麻布,而長孫則紅布上綁苧布,如沒有子輩只有孫輩,則以苧代麻。孝杖古長四尺與心齊,粗約一寸,今者以 l 尺半至二尺之間為宜,至墓前焚之,或攜回等七化紙時才一起焚之。
八、 招魂旛
  俗稱「旛仔」也稱「幢旛」係採一根竹子削成,而留尾端一部份葉片(所留竹葉要密且多,象徵子孫繁衍多),用以繫匹條白布帶,上書亡者生卒時辰及招魂祝文,一般皆由道士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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